广东一官员受贿被判无期 曾收价值逾2000万豪宅
2015-08-12 16:27: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法院查明,2009年3月,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计划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肇庆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招商局将有关意见呈报时任高新区党委书记刘龙平,刘龙平表示大力支持,并指示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加快推进、落实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工作。
肇庆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高新区购买建站土地时,为避开招拍挂程序,违反政府对2007年以后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过招拍挂程序的规定,于2009年8月26日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人同意在2006年11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在未经过招拍挂程序的情况下,取得了建站用地的使用权。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为感谢刘龙平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长期关照,经吴某决定,为刘龙平支付广州凯旋新世界T16栋某号房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013万余元。
“刘龙平家人一点也不低调”
在行贿人吴某的供述中,则道出了些许“无奈”。据吴某称,2009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他约刘龙平在广州珠江新城某酒家包房吃饭,他的妻子汤某和刘龙平的妻子均在场。席间,刘龙平知道吴某住在珠江新城凯旋新世界,便提出也想买房,吴某于是答应帮他出钱。
刘龙平选定房子后,安排妻妹邓某出面,与吴某妻子汤某联系购房事宜。汤某回家后抱怨,“刘龙平家人在交房款时一点也不低调,很张扬,而且挑的房子房价高、面积大、朝向好”。吴某称,他当时心里也不舒服,心想刘怎么敢挑这么大的豪宅,但是考虑到自己在高新区的辖区有大量投资项目,也不敢得罪他,只能继续做下去了。
老板被抓致员工失业
对于吴某及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一案,梅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和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其经营的企业因吴某被羁押而导致经营困难,部分员工失业,因此可以依法对吴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吴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其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已缴交)。
作者: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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