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教父"王宗南挪用公款近2亿获刑18年
2015-08-12 15:01:23 来源:新闻晨报
王宗南受审现场照
晨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6年间,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受让股权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120万余元。
法院认定,王宗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5亿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两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落马,牵出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之后多名周永康旧部被查;原北方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霍津义出事后,原天津市委常委皮黔生、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原市政协主席宋平顺悉数落马……
一些头顶官帽、后来转战国企的红顶商人,一旦陷入腐败大网,往往成为大案要案的突破口。既有政客的手腕,又有商人的“金身”,特殊的身份让其游弋于政商两界,如鱼得水,大行贪腐之能事。他们,也更像是走钢索的人,稍有不慎,便会跌入深渊。
有人说,分离他们亦官亦商的角色,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扼制此类腐败。其实,唯有去国企行政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抓住了“七寸”。
一旦没了官位,去了不合理的高薪,“官商”亦将成为历史的尘埃。
王宗南在企业工作期间,从没断过再回政府的念头。只不过由于后来上海政坛的变动,王宗南回归官场的道路变得十分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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