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从政的法纪红线和道德准则
2015-08-12 13:36:51 来源:宣讲家网站
图: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
清正廉洁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新时期好干部必须具备的五项标准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政的法纪红线和道德准则。
1988年,习近平同志在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时强调:“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是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1995年,习近平同志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在一次接受记者访谈时再次说到:“记得小时候看京戏,常从白脸、花脸和红脸的区别中辨别谁是忠臣,谁是奸臣。当时曾想,如果自己长大以后从政,决不能做奸臣、做赃官。无论做大官,还是做小官,都要为老百姓办事……做官就要清清白白地去做,造福于民。如果靠当官来发财,小的说是没出息,大的说就是缺道德。从政的人,应该有远大目标,不为功名利禄所累……我通读过‘二十四史"的大部分,最爱读的是《三国志》、《汉书》、《后汉书》和《资治通鉴》。在读历史时,有一种强烈的精神在鞭策启迪着我——国家要兴旺,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但是如果内争利于朝,外不能御侮,必要亡国。”
2014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干部座谈时进一步讲到:“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想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自己的良心难道一点没有发现吗?睡得着觉吗?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虽充满诱惑,但随时可能掉入陷阱、随时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
这些深入浅出、语重心长的大实话,及其蕴含的启示和警示,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干部从政的座右铭和准则。古今中外的史实和现实也充分说明,“公生明,廉生威”。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威。官商同道,国之祸也;官商勾结,民之殃也。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
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旧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积淀了根深蒂固的类似“做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学而优则仕”、“有钱通鬼神”等从政理念和腐朽思想,这成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
中国共产党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决不能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以后,又出现新的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更不能出现腐败利益集团。
早在建党初期,党中央在1926年8月4日就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毛泽东同志在1927年3月也曾倡导“廉洁政府”;在1940年2月又提出了“廉洁政治”的理念,并把“十个没有”作为重要特征,要求全国都学习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创造这样的廉洁政治”。(一没有贪污官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
毛泽东同志强调:“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例如,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战斗英雄,全身留有伤疤90多处。后来贪污3050元,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功不抵罪,罪不否功;法不容情,情不否法”的原则,于1941年12月底依法对他执行死刑。
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国执政以后,针对一些干部居功自傲、以权谋私、贪图享乐、贪欲膨胀、贪污受贿等问题,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以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和“挥泪斩马谡”的态度和行动,坚决惩治腐败。
毛泽东主席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如果一个个官员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末,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造反!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中国共产党人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树立了威信,嬴得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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