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涉嫌受贿犯罪被公诉
2015-08-07 11:36:43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7日电(实习记者 杨青山)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奋强简历:
1981年0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0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01月至2005年0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03月至2007年0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08月至2008年0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01月至2011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09月至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4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简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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