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暂行规定
2015-08-05 16:05: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澄迈8月5日讯 7月27日,澄迈县下发《澄迈县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后,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单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规定》强调,将党政“一把手”执行四不直接分管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孟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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