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县官与徐才厚享受同等待遇:监视居住
2015-08-02 00:25:51 来源:新京报
7月29日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许可河南省检察院对该省人大代表魏新洪实施监视居住。“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在魏新洪之前被查的官员中,徐才厚也曾被监视居住。
跟十八大以来被查的官员相比,沁阳市(为县级市)委书记魏新洪有些特殊。
据报道,7月29日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许可河南省检察院对该省人大代表魏新洪实施监视居住。魏新洪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0万元。
魏新洪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在魏新洪之前被查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采用相同程序: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
同样因涉嫌受贿被调查的魏新洪,则因是“监视居住”,并没有被关入看守所等监所,而是在居所内。魏新洪特殊在哪里?为何对其采用的是监视居住,而非逮捕?为啥魏新洪不逮捕?
徐才厚也曾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 “现实情况是有些案件采取监视居住要比逮捕、羁押在监所内,更有利于案件侦破”。
按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需侦查部门审批”。有媒体报道称,有的地方规定凡是贪污贿赂案件,都不允许会见律师。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中,公开报道显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魏新洪不是第一个。
去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机关就查办徐才厚案答记者问,回答“在查办案件中,怎样保障犯罪嫌疑人徐.才.厚的诉讼权利?”这个问题时,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依法对徐.才.厚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5类人可监视居住
魏新洪算是哪一种?
其实,“监视居住”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交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跟逮捕相比,监视居住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是羁押在监所内,一个是在居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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