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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前女友获刑3年 28张私密裸照勒索28万

2015-07-31 17:09:34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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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李晴(化名)结束了一段浪漫网恋,想不到前男友赵某因“心生愤恨”,竟拿着当初她的28张裸照、私密照勒索28万元。而如今赵某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终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两人于去年5月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请吃饭”认识,又互加社交软件,在后来聊天中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应赵某要求,李晴通过社交软件,将自己的部分私密照发给赵某。此外,与赵某裸聊时,她的私密画面被赵某截图数张。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两人就因经常发生争执而分手。赵某承认自己对分手心有愤恨,同时也为了谋财,想到自己的手机里还存有李晴的裸照,就想以此相威胁。

去年11月15日,他给李晴留言:“我手里有之前聊天时不雅内容的截图和裸照,你陪我一个月,否则我就把照片发到网上。”李晴不同意,问他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删除照片。赵某便称可将照片买回去,一张1万元,而他手里有28张照片,以此索要28万元。李晴表示“28万元不是小数目,我需要时间筹集”,于是两人商量先付定金1万元。李晴向赵某转款1万元后,约定当月19日交易剩余的27万元。当赵某如约来到一快捷酒店房间门口时,被蹲守的民警抓获。

公诉人当庭指控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赵某的家属和律师想把那1万元还给李晴,但李晴已拒绝和他联系。为此,赵某的家属向法庭退缴了1万元犯罪所得。当被问及犯罪动机,赵某面露悔色,慨叹地说:“因为以前她是我的女朋友,刚开始只是想吓唬她,后来心生贪念,就越走越远了。”

法院经审理后,考虑到赵某索要的28万元绝大多数并没拿到,属于犯罪未遂,且赵某认罪态度良好,并退缴了犯罪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敲诈前女友获刑3年 28张私密裸照勒索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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