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5-07-24 10:04:22 来源:区府办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15年度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5年7月23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及事项
(一)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以内地带。
(二)严禁在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以内地带的建筑物外吸烟、烧烤、用火把(堆)照明。
(三)严禁在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以内地带野炊。
(四)严禁在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以内地带非法狩猎或驱逐动物。
(五)严禁非法进入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以内地带进行爆破作业、电焊作业、实弹演习和举办篝火晚会等活动。
(六)严禁在户外堆燃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和烧荒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72371119。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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