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显真情
2015-07-22 14:39: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延安7月22日讯近日,富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释法说理会,宣布对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相对不起诉并进行了释法说理,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受害人余某及郑某某的家人列席。
郑某某,女,现年31岁,富县羊泉镇肖村人。2014年4月8日上午,郑某某在富县羊泉街"万龙洲饭店"打工时,趁店主余某离开饭店休息室之际,将余某放在手提包内的一条黄金项链盗走。后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2417元。
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本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在为郑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发现,郑某某已有九个月的孕期,即将临盆,随即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
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郑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失主报案后能主动给其赔偿,并在案发后将赃物全部退交。郑某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提供证明其在实施本次犯罪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承办人员在征求受害人余某意见时,余某也提出不予追究的请求。鉴于郑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为了给郑某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也使其能够顺利生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郑旭)
原标题:富县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显真情[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