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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法律还是死磕舆论?

2015-07-21 13:41:54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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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周世锋的认罪忏悔,9名律师和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锋锐律师事务所罪案在律师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大闹法庭、炒作舆论、人肉法官的办案方式不仅让周世锋等人自食苦果,也在“死磕派”律师中掀起不小的波澜。

有人找出人民日报近期刊发的《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律师不是“法律商人”》《律师怎样拥抱法治大时代》等文章,认为是打压律师群体的一个信号。的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担负重要的使命,但是就像文章中说得那样,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法有明确规定,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前的一篇文章中,笔者已经说过,“死磕”并不是贬义词,它体现了一个律师的较真态度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所以也有人将“死磕”律师称为“较真”律师。笔者无意为“死磕派”律师洗白,而是希望公众弄明白一件事,律师热衷“死磕”本没有错,但要看他们“死磕”的是法律还是舆论。出于维护法律尊严和追求真理而“死磕”,那无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支健康力量;相反,用舆论裹挟真相,用制造冲突的方式吸引关注,则有辱法律正义和社会文明。

法庭内大闹,法庭外热炒,一些律师乐此不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闹”得有效果。眼下在中国,很多问题在“闹”中解决。针对此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

“死磕”律师和“死磕派”律师不可同日而语,那么,如何区分“死磕”和“死磕派”?又要如何区分“死磕”法律还是“死磕”舆论?

我们拒绝舆论干预司法,并不意味着,只要看见有律师借助互联网推动案件进展,就要为其戴上“死磕派”的帽子。不可否认,确有一些律师逾越法律红线,为了吸引案源、赚取钱财、提升名气,组织访民把普通事件炒作成敏感事件。他们的宗旨是要把事件炒大,大到让老百姓上街,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这种做法与其说是为民维权,不如说是绑架民意实现自我炒作。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对这些社会冲突坐视不管。这些“死磕派”律师虽然在整个律师队伍中只占据很小的比重,但是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一些律师甚至将粉丝数视为提高身价的砝码。当律师将战场转移到舆论场上的时候,很难以想象,他们要如何筑牢自己的专业领地。当然,在这里,笔者仍然要澄清一个观点,律师采取 “跟丫死磕”的态度,为弱势群体维权,据理力争、抗议社会不公正,不仅不违反职业操守,而且是借助网络平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步,关键看“磕”的是法律,还是舆论。

连日来,有关“死磕”问题已经引发学界业界的广泛讨论,事实上,究竟何种“死磕”才是正义的,并不难解。律师的职业属性远远超过个人属性。律师“死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事人的坚持。因此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涵养社会法治信仰,必须要让公众明白,站在违法的轨道上维权,得不偿失。律师要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但是无视事实真相,故意与政府作对的极端做法,只会让他们站在法律的对立面。倘若真像以“死磕律师”而闻名的杨学林所说,律师死磕的原因是“办案机关明显且严重违法,当事人已经死磕且强烈要求律师死磕,不死磕已经别无法律通道”,那么,我们今天也就无需耗费力气去分辨“死磕”与“死磕派”了。

(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叙岚)

原标题:死磕法律还是死磕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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