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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原市政市容委主任周培芳受贿1700万被判无期

2015-07-18 15:07:39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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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12年间,原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和海淀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单位中标、拿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3家单位给予的现金、手表、汽车、房子等,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家行贿的单位被判处2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行贿的3家单位老板也被判刑。

据了解,去年市纪委通报的4起市政市容系统官员贪腐案,目前全部落判。

指控 帮人中标工程受贿1700余万

现年52岁的周培芳,研究生学历。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周培芳任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海淀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案发后,北京市高院指定市三中院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周培芳受贿3起,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

据了解,2014年9月18日,市纪委通报市政市容建设管理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的4起案件中,其中周培芳受贿300余万元。

2002年至2009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有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钱款290万元。

2004年至2013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睿豪物业公司承揽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出资购买的本田思域牌轿车一辆(总价17万元)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钱款562万元。

2013年12月,周培芳为购买如缘居南里商品房(价值1469万余元)与李某商定,由睿豪物业公司出资支付房款769万余元,并以睿豪物业公司名义购买该房屋,后期再将该房屋转移到周培芳名下。

2004年至2014年间,周培芳为盛行洋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邢某所送芝柏牌手表两块(价值20万余元)及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 受审不认罪 一审因受贿被判无期

在庭审中,周培芳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钱款均为借款。他的辩护人则表示,检方指控周培芳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希望依法宣告周培芳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款物,周培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钱款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借款的方式,但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周培芳所得款物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际占有部分钱款,具有部分未遂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行贿人,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盛行洋(北京)国际机电设备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原标题:北京海淀原市政市容委主任受贿17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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