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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保护幼女不受性侵何以如此沉重

2015-07-13 09:07:5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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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扬

从海南一小学校长带幼女开房,到安徽一学校校长和老师涉嫌强奸、猥亵幼女,儿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近来屡屡发生,令人震惊。“六一”儿童节将至,如何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犯,成为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沉重话题。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儿童的性侵犯,就是对未来的玷污。面对时有发生的惨剧,如果全社会不重视和动员起来,下一个受害者就可能是你我。

父母和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在有的国家,从幼儿教育就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有小秘密要告诉爸爸妈妈”。父母不能每时每刻办陪伴在孩子身边,只有让孩子从这样的点滴学起,懂得保护自己,才能防患于未然。

特别是对于每个有女童的家长来说,平时的大意和疏忽可能会铸成大错。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新闻处处长荣明达所说,家长要留心孩子“我不喜欢和某某叔叔待在一起”这样的话。如果家长不重视或是误解孩子,她们再遇到类似事情也许就会保持沉默。

除了家庭,校园是未成年人每天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保护好孩子责无旁贷。然而,令人愤怒和痛心的是,很多性侵案件都发生在校园,罪魁祸首竟然是他们尊敬的老师和校长。为数甚少的败类,让整个中国教育界为之蒙羞。更值得反思的是,谁给了他们的那样大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对于猥亵幼童这样的行为,不能仅仅用“师德败坏”轻描淡写而过,一定要追究所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此外,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反思的是,听话才是好孩子这样的教育理念是不是该换一换了。

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犯,要以利剑高悬的法治,威慑不轨之徒,严惩犯罪分子。针对近期接连出现的性侵幼女案,许多专家和网民反映,现行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比,明显降低了刑罚力度,呼吁废止“嫖宿幼女罪”,用“强奸罪”严惩犯罪分子。荣明达也认为,任何成人和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是强奸,犯罪者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治乱需用重典。对于已遭性侵害的孩子和家庭,只有严惩犯罪分子才能让折翼的天使更好地疗伤;对于国家立法机关来说,则应更好地倾听民意,从严从重打击性侵儿童的行为,才能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含苞待放的花朵们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原标题:新华网评:保护幼女不受性侵何以如此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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