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用慎用离婚登记“限号”
2015-07-10 08:45:07 来源:大连日报
7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夏季离婚率飙升,广州实施离婚登记“限号”。日前,陆续有市民报料,想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最快到7月17日才能办理。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已呈递增状态。离婚太多,让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应付,采取登记限号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所谓的“限号”也可能成为一种权利限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个人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而且离婚的办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许可,而不能随便延长时间,更不能以“限号”的方式进行拒绝。更何况,在以服务为本的宗旨下,婚姻登记机关本应最大程度满足离婚者的需要,否则,其用意就值得怀疑。
事实上,离也好,合也罢,都是每个公民不受限制的法定权利。即便一时冲动离错了,同样有复婚的机会,跟所谓的“限号冷静”并无多大关联。即便要佐证提高离婚门槛的的作用,还得统计离婚之后的复婚率和再婚率。因为离婚率高就想着要降低离婚率,并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在管理手段上升级,显然有违权利自由,也无助于规范权力边界。离婚率高或许在纸面上并不好看,但对于个体来说未必不是一种新的选择。婚姻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劝导或者善意的提醒,至于“限号离婚”之类的实质干预,还是少用慎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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