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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证监会批准股票询价发行新规定

2015-07-01 15:24:33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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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巴基斯坦《黎明报》6月30日报道,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已批准2015年股票询价发行(book-building)规定,以促进一级市场发展并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提供最大化便利。

股票询价发行制度是发达国家市场的普遍做法,并在新兴市场逐步使用。因为旧的询价发行规定没有适用于承销商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条款,SECP政策委员会决定对旧版本进行修改和完善。

按照新规定,上市企业总的发行规模应不少于2500万股;单一投标人的最高认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关联企业以及承销商的认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新规定禁止关联企业和承销商的员工参与股票的认购。

新规定要求负责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必须在SECP进行注册;招股说明书必须在发行前一次性公开;对潜在投标人要进行预先登记;保证金的支付必须通过网上转账。

根据新的制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给出的认购价不得超过指示价上下20%,并且认购价格至少要保持两天有效。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之后不准撤回或调低认购价。

对于违反或者拒绝遵守该规定的公司,最高可处以1000万卢比(约合10万美元)的罚款。

原标题:巴证监会批准股票询价发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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