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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国土干部为捞好处费:不见钱财不办事

2015-06-27 10:3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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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锋涉嫌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锋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来,随着土地和矿产资源价值的增值,国土资源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为腐败分子侵蚀的重点领域,特别表现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中,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国土领域成为当前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国土管理官员吴锋成了见钱眼开的“土地爷”。

据指控,2003年至2014年,吴锋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共收受陈某、李某等11人钱款、物品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把持土地审批权捞钱

众所周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拥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等。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还不规范,涉土涉矿腐败案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严重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据指控,2004年,海口一家公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位于海口市金牛岭人工湖旁3798.32平方米仓储用地。2005年该公司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业务由吴锋承办。为了使吴锋尽快办理该土地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吃饭时送给吴锋现金2万元,并提出希望吴锋帮助尽快办理土地过户及用途变更手续,吴锋表示同意并当场收下。

2009年12月3日,法院判决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博村经济社偿还海南一公司合作投资款5799491元。2010年1月28日,法院裁定将坡博村经济社名下位于海口市亚洲豪苑东边面积9390.1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该公司以抵偿本案债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书某多次找承办人吴锋询问业务办理进度。2011年下半年某日,为了使吴锋尽快完成该项土地过户业务,林书某送给吴锋10万元。

2012年10月,海口市国土局拟将位于海口海甸二东路南侧8089.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海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得知该消息想要购买,遂找到熟悉土地业务的邓某帮忙办理此事,并委托海南一公司的财务经理梁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1月31日,梁某负责的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了感谢吴锋的帮助,邓某分两次从梁某处拿了20万元现金送给吴锋。

据介绍,吴锋还收受另外三家公司现金贿赂共计13万元人民币。

以修缮房屋为由索贿

有坊间传闻,吴锋是一个“见财”才会“眼开”的“土地爷”。如果找他办事,只要送钱,即使违规违法也能办到。不送钱,即使是分内之事,他也会拖延。有时候,他还会主动索贿。

2010年4月23日,海口某学院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其使用的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下洋片攀丹村65718.67平方米科教用地的划拨手续,并委托学院确权办公室副主任田某办理相关手续。

“这本来是他职责之内的事情,但他总是拖着不办。”田某供述称,他只有多次找吴锋了解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催吴锋尽快办理。2013年8月19日,海口市国土局在三年后才迟迟向海口某学院颁发了该块土地的使用证。田某则于2014年春节前后送给吴锋1万元感谢金。

2007年,海南一房地产公司竞得三块位于海口市粤海大道西侧的135亩土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7年底,周某到海口市规划局查询得知因规划变更,该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土地有约20亩被新规划的道路占用,于是该公司派周某负责向海口市国土局反映该情况,并要求调整土地和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

2013年8月、9月,这家房地产公司取得海口市国用(2013)第008×××号、第0080××号土地使用证。在业务办理期间,承办人吴锋以修建老家荔枝园围墙和管理用房为由,向周某提出需要红砖。为感谢吴锋在这家房地产公司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周某联系其堂弟周明某、堂兄周某丰给吴锋送砖,并为吴锋支付了2.01万元的红砖款。

在今天的庭审中,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吴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本报记者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祁婷妹

原标题:海口一国土干部为捞好处费:不见钱财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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