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莫借艺术之名炒作应有道德底线
2015-06-25 10:26:05 来源:环球网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涛
6月21日,某微博发布一组大尺度照片:一名女子穿着暴露,在郑东新区CBD运河附近、停车场、路边等地,进行摆拍,有些造型尺度惊人。这种在公共场合挑战公序良俗、并在网上公然传播的行为,引发网友一致谴责。
网聚观点
莫借艺术之名污染社会生态
大河网网友“择天得利”:这样的行为与文案策划有关。不知何时,行为艺术大行其道。在这个多元文化时代,对于行为艺术应该给予包容。但是,一些所谓的“行为艺术”只见“行为”,不见“艺术”,通过黄色和暴力元素,不断挑战社会的容忍底线。这些借艺术之名的丑陋行为,是对整个社会精神生态的污染。
大河网网友“仗剑天涯”:在我的印象里,裸体与行为艺术有着强烈的关联性。一些裸体的行为常常喜欢以艺术为幌子,仿佛自此便得到其超越公序良俗的合法性。但不管何种艺术的行为如何前卫,都应该在“艺术”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不能超越人性和公共利益。
低俗炒作只能臭名远扬
大河网网友“昨夜问天”:这些人无非就是以前卫艺术作标签,用低俗怪异的极端行为引起注意,从而让社会哗然,似乎谁敢翻新花样走极端,谁就能名扬世界。如今越来越多的行为艺术急于求成地恶搞,弃公共道德于不顾,消极影响不容小觑。这样以低俗元素刺激人的感官,以达到成名的效果,这样下去只能让自己的艺术之路越走越窄。
大河网网友“若水难”:以裸照为噱头,再借势于互联网,不失为个人包装和商业炒作的“锦囊妙计”。现在很多公司或者个人总是寄希望一朝惊世骇俗博取出位。商业策划也好,行为艺术也好,如果只考虑眼球效应,忽视传播内容是否健康,结果肯定是引起公众反感而臭名远扬。
记者连线
艺术作品应健康阳光
6 月2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时尚先锋艺术家张荣铄说:“不以艺术为目的的人类行为不能称为行为艺术。行为艺术注重艺术家的行为过程意义,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征的过程艺术形态。它把传统艺术从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圣殿堂,摆放到了普通观众心目中的‘不过如此’的‘平淡’状态。行为艺术不是商业演出,更不是哗众取宠!”
“行为艺术是一种自由的、开放的艺术形态,但无论什么艺术都需要道德和伦理的底线。”张荣铄称。
裸拍涉违法公民应自我约束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春梅告诉记者,在公共场所“裸拍”的行为涉嫌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每一个公民,只有自觉地自我约束,才能受到社会尊重,才能建立文明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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