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龙湖游泳、钓鱼是否会被拘留引发网友热议
2015-06-25 09:19:48 来源:环球网
夏日来临,不少市民喜欢在湖水中戏水降温。
□记者李岩文洪波摄影
核心提示|近期,有市民反映,诸如《下月去龙湖游泳可能会被拘留》《在龙湖水域游泳、钓鱼可能被拘留罚款》为标题的报道,引发不少市民特别是泳友、钓友的热议。
游个泳、钓个鱼,真的能被拘留?《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围绕这些问题,大河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市民】
说教能理解,但拘留是否太严重
昨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一则《下月去龙湖游泳可能会被拘留》的消息引发了不少热议。《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则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少市民表示质疑。
“郑州可供市民游玩的水域,本来就不多,这样规定,是不是太苛刻了?郑州龙湖水域,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一位游泳爱好者说,“即便不允许,游个泳就要被拘留,这处罚是不是也太重了点?”
一位钓鱼爱好者感叹,在郑州,适合垂钓的地点已经越来越少。“即便在龙湖垂钓,也不至于对龙湖的生态保护带来多少麻烦。如果因此而拘留垂钓者,究竟是谁赋予了这个权力?”他说。
在一个郑州钓友群内,群友对此讨论热烈。他们都认为,即便禁止游泳、垂钓,一般劝阻、教育、适当罚款即可,不应上升到拘留的程度。 【规定】
有三种事项,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查阅《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发现,这部颁发于2015年5月17日的地方规章,全文并没有任何有关拘留的明确条款。
按照该办法,在郑东新区管辖区域内的龙湖、龙子湖、象湖、如意湖、莲湖及相连的河、渠等龙湖水域和湖心岛、环湖等有关龙湖水域保护区内,确实明文禁止了围湖养殖、擅自向龙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电鱼、炸鱼、毒鱼或者网鱼、垂钓以及游泳、洗澡等11大项行为。
该管理办法涉及的罚则,分为郑东新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三个事项。
这三个事项为,在龙湖水域网鱼、垂钓;在龙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
【说法】
仅凭这部地方规章,不能拘留公民
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说,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要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哪怕是治安拘留,仅仅依据《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肯定是不行的,这是法律常识。针对上述三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手段有多种,比如警告、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拘留只是其中之一。“除非扰乱社会秩序情形足够严重,才可能采取拘留措施,一般的洗澡、游泳、垂钓,应该不会被拘留。”他说。
对此观点,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昨日下午受访时表示认同。他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律确定,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限。
任成宇说,按照《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一些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但如果涉及拘留当事人,那么就需要依据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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