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曾签署通告 确定抗日战争胜利日为9月3日
2015-06-23 11:09:35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3日电(实习记者 李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天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世明,阅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总参作战部副部长曲睿介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总体安排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央视记者提问,为何将9月3号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而确定纪念日的目的又是什么?
王世明回答到,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一决议,延续了中国政府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相关规定。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日为9月3日。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们,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表明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和国际公平正义的坚定意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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