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5年太极大道华灯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6-10 10:07:03 来源:中国涪陵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5年太极大道华灯维护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5〕173号文、涪发改委发〔2015〕3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太极大道四环明珠至葵花药业。
2.2 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对太极大道原中华灯(210基)的华灯上装部分(含光源)和锥形装饰桶进行拆除和更换、原有灯杆的除锈刷漆等。总投资约30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含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9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石老师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23-72232638 联系电话:023-72721136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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