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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事行政诉讼案没有当场缴费也应该立案

2015-06-09 11:51:17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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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9日电 (实习记者 桑宇铮) 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出席并介绍立案登记工作总体情况。

孙军工介绍说,自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人民群众诉讼更加快捷便利。而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对登记立案作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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