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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温岭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2015-05-26 14: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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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图为发布会现场。 陈伊昕 摄

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温岭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故意杀人罪犯连恩青昨日已被执行死刑。这四起典型案例包括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案例1

连恩青故意杀人案

——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连恩青,男,汉族,1980年6月11日出生,农民。

2012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接受了该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蔡朝阳的手术治疗。此后,连恩青认为手术效果不佳,多次到该医院复查、投诉,并要求再次手术未果。尽管其间连恩青多次到其他医院就诊,均诊断其鼻部无异常,但其仍对蔡朝阳和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处理投诉事宜的耳鼻喉科医生王云杰(被害人,殁年45岁)以及为其进行CT检查的医生林海勇心生怨恨,预谋报复杀人。2013年10月25日8时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木柄铁锤、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耳鼻喉科门诊,见王云杰、蔡朝阳分别在各自的诊室坐诊,遂进入王云杰诊室,持铁锤击打王云杰头部。因铁锤木把断裂,铁锤头掉落在地,连恩青又掏出尖刀捅刺王云杰,并追赶王云杰至同楼层的口腔科门诊室处,连续捅刺王云杰胸腹部、背部等处,还持刀捅刺劝阻其行凶的该医院医生王伟杰(被害人,时年59岁)右腋下一刀,在摆脱王伟杰阻拦后再次捅刺王云杰胸部。随后,连恩青持刀返回耳鼻喉科门诊寻找蔡朝阳,见蔡朝阳诊室房门已被锁住无法进入,便用尖刀刀柄敲碎诊室门玻璃后离开。接着,连恩青持刀来到该医院放射科一楼CT室操作间寻找林海勇,误将CT室医生江晓勇(被害人,时年39岁)认作林海勇,即上前捅刺江晓勇胸腹部3刀。连恩青被在场人员及闻讯赶来的保安当场抓获。王云杰因被刺致心脏、肺动脉及肺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江晓勇的损伤构成重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恩青因对医院的治疗效果和投诉处理事宜不满,到医院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医生生命,致1人死亡、2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连恩青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连恩青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连恩青已于2015年5月2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王敏寻衅滋事案

——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敏,女,汉族,1984年2月7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敏在某美容整形医院进行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于2008年5月、2009年11月两次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王敏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用红色油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乱涂乱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天花板。2012年3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王敏仍多次到该科室打砸打印机、电脑等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同年5月20日早晨,王敏又指使他人在该科室医生徐逸上班途中对徐逸拳打脚踢,打碎徐逸的眼镜,致其轻微伤。王敏还多次给该科室医生叶子荣发送大量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叶子荣家中,扬言欲伤害叶的家人。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敏为泄愤多次到医院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后果严重;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并指使他人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王敏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致1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王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敏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上述裁判已于2014年11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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