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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吃存款 银行需买单

2015-05-26 01:35:06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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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踪案件频发 高息、理财、集资成主要诱骗手段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舆论追问:银行的存款安全到底出什么问题了?谁该为“存款失踪”事件负责?去年11月以来多次降息后,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便上浮1.5倍也只能达到3.375%,但不法分子往往开出的是比正常存款利率高出3至5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吸引储户。从记者梳理的近些时期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事件看,多是以各种手段“高利”诱惑储户上钩。

怎么骗?

——“贴息”揽储

近日曝出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许诺给予8%至10%不等的存款贴息;2014年2月份发生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案中,涉案的杭州市联合银行员工以13%的“贴息存款”为诱饵。

——理财变“飞单”

社会人员和银行“内鬼”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2014年广东两个私募基金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承诺付给投资人6.5%至14%的年化收益,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而是银行员工私售行为,200多名投资者索赔无门。

——借银行场地集资

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存款被骗事件中,100多位储户竟将存钱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前银行职员冒充的“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有伪造银行抬头和印章的承诺函,被骗存款过亿元。

谁之过?

银行“内鬼”

“没有银行‘内鬼’,案件发生不了;没有轻信,案件也发生不了。”有关专家分析诸多“存款”失踪案件时认为,责任是多方的。

在银行方面,存款失踪事件暴露出银行的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存在疏漏。“经过柜台将储户存款转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银行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即便不是在柜台办理,只要行骗行为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银行即被视为提供了协助。

储户“轻信”

在储户方面,存款失踪事件频发,表明储户面对“高息”诱惑,头脑发热,理性缺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被骗的储户往往都是被“高息”所蛊惑,不少人明知超过规定的高息不受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甚至将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办人员;有的不仔细核对相关单据就贸然签字……“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谁担责?

正规存款——银行百分百责任

对正规渠道存款,银行负有百分之百的责任。“不管是大银行、小银行,都是安全的。银行的项目均在严密监控中。”广东省人民银行的一位专家说,即使出现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也将提供相应保障。

职员内鬼——银行连带责任

对银行职员或前职员利用“身份”欺诈或拉私活,以“高息”诱惑或“飞单”等形式“骗”取“存款”,银行对员工和场所监管不力,将负连带责任。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里面有责任大小和比例问题,在银行尽到告知、监管义务后,银行方面的责任会相对较轻。

非法集资——银行也担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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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内鬼”涉诈骗被起诉

新华社电 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因涉嫌诈骗罪,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的主犯邱爱玉、银行“内鬼”祝超菊等8名涉案人员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2月14日,杭州西湖警方接到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报案,银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根据银行反映近期资金流动异常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西湖警方立即对该案开展立案侦查。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诈骗案件随即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邱爱玉是浙江帅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超菊是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2014年1月2日至27日期间,邱爱玉伙同祝超菊等人经过事先预谋,以向资金提供人承诺除支付银行正常利息外,另外支付10%至15%的年息,以此诱骗资金提供人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存款;由祝超菊诱骗资金提供人输入密码,将资金提供人账户内的存款转入邱某及其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

为避免资金提供人短期内发现存款被转出,邱爱玉等人还要求资金提供人签订账户不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开通网银权限、一年内存款不挪作他用、不查询、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及等“六不”承诺书。

通过采用上述手段,邱爱玉等人先后诱骗42名资金提供人将共计9505万元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邱爱玉等人获得上述款项后,将事先许诺的高额利息转账至资金方账户,同时将剩余的款项按事先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祝超菊获取每笔资金3%的好处费,邱爱玉等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

由于部分资金提供人发现账户内存款被转走,邱爱玉等人在案发前退还给资金提供人本金约2757万余元。至案发前,共计5797.1万余元未能归还。

原标题:“内鬼”吃存款 银行需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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